关于给予赵明赫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07 浏览:

学生赵明赫,男,学号23******10,系我校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专业24建筑工程二班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以及《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四十一条“一学期内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超过60学时者应予退学”的规定,该生已达到退学处理条件,学校决定给予赵明赫同学退学处理。

因其所在二级学院多次联系学生本人无果,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学生如对本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13-81050165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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