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学生连续两学期内取得的学分不满规定学分的二分之一者,应予退学。
孟虹臻等6名学生连续两学期取得的学分不满规定学分的二分之一,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该6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 姓名 | 学院 | 班级 |
1 | 孟虹臻 | 信息工程学院 | 23计应四班 |
2 | 赵明赫 | 建筑工程学院 | 23建筑工程三班 |
3 | 刘新磊 | 建筑工程学院 | 23建筑工程三班 |
4 | 许晟源 | 经济管理学院 | 23会计四班 |
5 | 任鸿基 | 信息工程学院 | 23计应五班 |
6 | 亚森江·马力克江 | 艺术设计学院 | 24家纺三班 |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向教务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1381050165
联系地址: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崇謇楼721)
教务处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