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毕业生出国留学成绩证明相关材料一般有中英文成绩单、平均绩点证明、成绩均分证明、学历证明等,毕业生可通过原班主任联系各学院教务员,教务员受理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一、材料准备
1.中文成绩单,2017级之前的由学校档案室出具,2017级及以后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英文成绩单,由学生本人提供,所在学院负责校核相关证明的英文翻译及所有成绩(其中公共课课程名称的英文翻译由教务处协调相关教学单位提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平均绩点证明、成绩均分证明由学生所属学院教务员负责统计计算。
二、签章
所有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在钉钉中提交用印申请,审批完成后由教务员带学生至相关部门盖章。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