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款及《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苏工院[2017] 104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学校拟对别永生同学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月18日-2025年1月24日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复议,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公告期满后,学校将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13-81050165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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