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即“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一)一学期内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超过60学时者”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邵阳等4人进行退学处理(名单详见附件1)。
因无法与上述学生取得联系,现将其退学决定书进行公示,公示其为:2024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不含周六周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示期满前,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相关申诉。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6月27日